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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9月9日消息(記者孫瑩)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在河南省魯山縣融寧豐煤礦2009年發生的“12·22”重大火災事故瞞報問題調查中,已依法對8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涉嫌瀆職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09年12月22日11時許,河南省魯山縣融寧豐煤業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礦方和魯山縣煤炭局相關人員參與、組織瞞報事故發生及人員傷亡情況,致使一起重大礦難瞞報三年多,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4年年初,根據舉報,河南省紀委、省檢察院再次成立聯合調查組對該事故進行徹查,依法查明該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2040餘萬元。
  在獲悉事故涉嫌瞞報等情況後,最高檢立即將此作為重點案件掛牌督辦,並派瀆職侵權檢察廳重大責任事故辦公室負責人帶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案件辦理。河南省檢察機關及時成立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組成的專案組,積極協同河南省紀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及背後可能存在的經濟問題開展調查。經調查發現,魯山縣煤炭工業局、魯山縣國土資源局作為融寧豐煤礦的主管、監管部門,對融寧豐煤礦違法生產作業存在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故意瞞報事故傷亡情況、延誤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等問題。
  日前,河南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魯山縣煤炭工業局局長黃永東、總工程師谷三國、救護中隊隊長趙北方3人,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魯山縣國土資源局礦業稽查大隊副隊長鮑建偉等5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在對相關人員瀆職犯罪偵查過程中,檢察機關還深挖瀆職犯罪背後存在的貪賄犯罪行為,已查明瞭黃永東、谷三國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
  “瞞報事故本身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它不僅破壞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而且影響搶險救援的最佳時機,使事故造成的危害後果進一步擴大,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該嚴肅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既要查處日常監督管理部門發生的瀆職犯罪,更要嚴肅查辦事故發生後瞞報、謊報、遲報、不報,造成惡劣影響的犯罪案件。對於此類案件,檢察機關將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依法嚴厲打擊,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告訴記者。
(原標題:河南魯山12·22重大火災事故:8人被立案偵查)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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